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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教辅材料!四川省教育厅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2027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川教函〔2026〕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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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现将《四川省2026—2027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教辅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辅目录》组成



《教辅目录》由《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附件1)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附件2)组成。2026—2027学年,全省中小学各年级教辅材料在《教辅目录》中选用。其中,四至六年级语文学科和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修订审核后另行通知。





二、教辅材料使用时间



按照我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实际,本《教辅目录》中各学段、各年级同步练习类和学习辅助类(用于辅助学习的工具用书、阅读材料等)教辅材料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使用;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于2027年春季学期起使用;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可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使用;寒暑假作业于2027年寒暑假使用。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教辅材料选用、推荐、代购等工作。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目录内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各中小学校根据学生教辅材料订购情况,为授课教师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并免费提供给教师使用。

(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管理职责,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各类问题线索,包括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擅自或变相提高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材料,利用征订教辅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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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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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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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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